词条 | 继承法律关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继承法律关系一种特殊形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继承人依法处分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则由此取得财产。是个人财产的继受取得。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继承法律关系具有四个法律特征: 第一,公民死亡是产生继承关系的法定原因,无论是自然死亡还是依法宣告死亡,都产生继承的法律效果。继承因公民死亡而开始,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人则不同,法人因撤销、改组而消灭,其消灭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不是按继承程序处理,而是按破产程序处置。第二,继承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享有继承权的与死者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凡是可能侵犯继承人继承权的人,包括其他继承人和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法人,都是义务主体。第三,继承关系的内容是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继承是单方面的财产承受行为,不要求获得遗产的继承人进行等价支付。即使继承人代位被继承人清偿债务,也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要求继承人进行额外支付。第四,继承关系的客体为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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