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马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公元前6世纪塞维·图里乌改革立法是其产生标志。王政时代实行习惯法。共和国时代于前450年完成的《十二表法》为首部成文法。经大法官的司法活动,又形成了市民法和万民法体系。帝国时代皇帝敕令为主要法律渊源,其间法学家的著述和争辩更推动了罗马法的大发展,体系内容遂逐渐完备充实。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期进行了法典的系统编纂,后被合称为《国法大全》,乃集罗马法之大成。最完备的是私法,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对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契约及其他财产关系都作了详尽规定。是古代法律中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对后世法律,特别对资产阶级民法有极大影响。 罗马法从罗马国家形成(前7~前5世纪间)至拜占庭(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在位)1000余年,共经历4个历史阶段:❶王政时代(约公元前753~前510)构成的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前者只对享有市民权的罗马市民适用,后者只对平民(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适用;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