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美国1787年宪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美国1787年宪法Meiguo yiqibaqinian xianfa美国独立后制定颁布的资产阶级宪法。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美国独立后,根据“邦联条例”成立的邦联政府软弱无力,不能有效地执行国家职能。为加强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以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1787年5月至9月,12个州的55名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华盛顿任主席,讨论通过了由麦迪逊和汉密尔顿起草的宪法,即1787年宪法。该宪法根据三权分立和联邦制原则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是中央政府,同时和各州政府取得有平衡;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相互制约。宪法对人民的民主权利如言论、出版、信仰自由等只字未提,没有规定实行普选制,对奴隶制作出了让步。宪法在交付各州批准时,引起激烈的争论。1788年经9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宪法规定,1789年第一届国会在纽约召开,联邦政府成立,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总统。1787年宪法是一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宪法,但它完成了美国国家政体的创建工作,巩固了独立战争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三权分立原则的运用对防止专制独裁,巩固民主共和制度有着重要意义。该宪法成为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宪法的重要蓝本。宪法本文从未修改过,只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加以补充。 美国1787年宪法即“美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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