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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美国国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美国国会

美国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两年为一届,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组成,现在为第一百零一届 (1989—1990)。两院议员均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有议员100名,每州选2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名额为435名,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选连任。国会议员不得兼任政府职务。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例会外,总统在必要时可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国会两院都有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两大党 (民主党和共和党) 在议会都设有党团会议,控制两院活动。两院都设议长。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推选。两院都设有常设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各种小组委员会,现在参议院有18个常设委员会,众议院有22个,此外,国会还设有联合委员会、总审计局、国会图书馆、国会预算局等机构。国会的立法程序是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规定的严密程序控制之下,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三个阶段。议案经过两院通过后送交总统签署。如果总统不予否决,或者虽被总统否决,但国会又以2/3多数再次通过,该议案即成为正式法律。除立法权外,国会两院共同拥有下列职权: 规定赋税、关税、消费税税率; 规定货币制度、调整各州之间的贸易、铁路、无线电话的使用以及河运和海运; 制定工资政策方面的立法权; 制定破产法、规定专利权; 分配国家财产; 调整联邦审判系统的活动以及由国家垄断的邮政事业; 规定海陆空军的人数、补充海陆空军人员的程序和服役年龄; 规定警察的召集、配备与活动; 接受新州加入联邦; 决定对外宣战、贷放外债。除共同拥有的职权外,两院还拥有自己特有的职权(参见“美国参议院”条、“美国众议院”条)。国会各有关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举行听证会,接受或要求政府的有关官员、社会团体的代表以及任何有关人员在听证会上公开地或秘密地陈述和作证,被传讯人如果拒绝出席或作证,司法部门可以“藐视国会”的罪名提出刑事诉讼。本届议会于1988年11月8日选举产生,民主党在参众两院均占多数。现任参议院议长为副总统奎尔。众议院议长为民主党人吉姆·赖特。

美国国会

联邦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三权分立” 的重要部门。权力分为立法权力和非立法权力。立法权力是国会最重要的权力,包括征税、借款、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宣战、招募和维持军队、建立海军,为执行法律而召集民团以及设立从属于最高法院的各级联邦法院等十几项权力。根据宪法规定,两院都有权对任何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但征税法案必须由众议院提出。非立法权力是国会行使的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即财政权、批准任命和缔结条约权、弹劾权、调查权。国会内的组织主要分为议会党团组织和立法活动组织两部分,其中立法活动组织主要分为议长和委员会。

美国国会Congress of the UnitedStates

美国宪法第一条对国会作了规定。根据宪法前三条规定的权力分立制,在理论上只有国会享有立法权。国会由两院组成,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国会行使宪法第一条第八项规定的授予权力。授予权力亦称列举权力或明文权力。国会还可以应用宪法第一条第八项第十八节的规定——俗称“弹性条文”——来扩大自己的权力。国会不得行使的权力载于宪法第一条第九项及宪法第一条至第十条修正案,第十五条修正案和第十九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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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