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老小丁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老小丁中古代法律对人的年龄的区分,不同年龄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最初确定责任年龄是出于承担国家各种赋役的需要。汉代有口赋、算赋、更赋三种税赋,故而将人分为七至十四岁、十五岁至五十六岁和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三个年龄段。隋初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岁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岁为老,免课役;隋炀帝时改男子二十二岁为成丁。唐武德七年(624年)定令:“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岁丁,六十为老。”天宝年间改中男为十八以上,成丁为二十三岁以上,后又有变化。宋代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岁以下为小,二十以下为中,男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明代不分老小丁中,只有成丁、未成丁之分。民从出生到十六岁,为未成丁,十六岁以后为成丁,承担劳役,六十岁免。清代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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