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职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59 职役宋代官府按资产轮派民户充当官差并供应财物的徭役。亦称差役。源于唐代的科差。两宋的职役包括:(1)衙前,负责押送、保管和供应官物。(2)里正、户长、乡书手等,负责督课赋税。(3)耆老、弓手和壮丁,负责追捕盗贼。(4)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供官府使唤。四类差役分别由一、二、三等户担任,有时也轮到四、五等户。从职役的内容来看,有的在前代属于乡官、胥吏性质,本身都有禄秩;有的属于前代雇役的范围,有一定的报酬。而职役不但废时失业,无任何俸禄,且负担奇重。衙前、里正尤甚。由于役法弊大,熙宁时“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募役法触犯了形势户、大地主的利益而遭到反对,元佑年间又复行差役法。南宋乾道年间又产生了由役户出钱买田以供役者的“义役”。最后,义役法失败,差役仍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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