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聘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聘礼娶妇时男方给女方送钱物。周朝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雁。据《白虎通·嫁娶篇》解释: “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 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后来多改用鹅或鸡。纳征则用鹿皮、布帛。到后汉,聘礼花色品种增多,即所谓“聘礼三十物”。南北朝时减为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锦絮、长命缕、干漆等九种,并各有寓意。其实,各地各代的聘礼并不完全一致,但不能没有。《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里仲卿妻对婆婆说的“受母钱帛多”,当指聘礼。府君送的三百万钱、三百匹彩等,也是聘礼。孙光宪《北梦琐言》载,阿郑许嫁李玄庆,未受财礼,阿郑遂与之休亲。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称 “财礼”。吴自牧《梦梁录·嫁娶》谓,财礼随家庭贫富不同而定,并无定法。下聘礼的习俗,在中国历史悠久,遍及各地。 聘礼又称为“聘金”、“财礼”、“彩礼”等。指的是“聘娶婚”中,男子家庭方面在缔结婚约之时给予新娘及其家属的赠品如财物、礼金等等。在中国古代,新娘家接受男方的聘礼是具有法律与社会意义的,男方赠予女方财物(彩礼),女方予以接受,其内涵意味着若干权利的转移,也是男子在婚姻中“丈夫”、“妻子”名份的肯定。所以“聘礼”又成了束缚、约束妻子自由的一道绳索。在常规婚俗下,每当新郎向女方家支付聘礼时,女方家也总会回敬给男方一份东西,它的名称叫“回礼”,或叫 “妆奁”,最通俗的叫法为 “嫁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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