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治区各级水利建设基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自治区各级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自筹的水利建设基金。1996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借鉴先进省区的经验,决定建立自治区各级水利建设发展基金。除国家规定的“基金”筹集渠道外,自治区拟每年从以棉补粮资金中拿出1亿元,从水费中统筹10%,建立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国家及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的配套资金。此外,还要逐步拓宽基金筹措渠道。同时决定各地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定资金渠道,建立地州级基金,形成稳定的水利投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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