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治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自治县见“法学”中的“自治县”。 自治县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除享有一般县的职权外,还享有自治权。其人民代表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或省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自治县相当于县级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其权利由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和保障。据1993年统计,全国共有121个自治县,另有3个相当于自治县级别的自治旗。新疆共有6个自治县,它们分别是:伊犁地区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焉耆回族自治县、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自治县中国行政区划名。行政地位相当于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据1984年3月底统计,中国有自治县八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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