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保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保险财产保险种类之一。由甘肃省人保公司设计。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由被保险人负责并座落或存放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范围内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在全部固定资产参加保险的基础上可附加本保险。在保险期内,由于火灾、爆炸、水管爆裂、暴雨、洪水、地震、雹灾、雷击,或在计算机配有断电保护装置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电压的突然升高或降低,或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非岗人员除外)在操作、维修、检测中因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或外来的并有明显盗窃痕迹的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以及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 为了抢救或防止灾害事故蔓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甘肃省人保公司于1993年开始办理本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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