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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这是一个由诸多阶段组成的并连续发展的过程。执行的一般程序包括: 1.执行提起。执行程序开始的方式有三种: (1) 当事人申请; (2)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 (3) 当事人申请兼职权进行。❶申请执行。即依执行依据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有权在申请执行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的发生。
❷移交执行。即由案件审判机构直接将案件移交执行机构执行。
❸委托执行。即负责执行的法院,在不便异地执行时,委托当地法院并由受委托法院代为执行。2.执行审查。执行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书或移交执行书后10日内对有关文书、材料进行审查,对案件进行了解,并决定是否立案执行。3.执行准备。包括: (1) 深入了解案情; (2)通知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并予以告诫; (3)对被申请人进行说服教育; (4) 制订强制执行的方案等。4.执行实施。5.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执行不能继续或无必要继续,因而执行程序中断。包括执行中止、执行终结和执行和解。6.执行完毕。7.执行补救。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因法定事由出现而需对已执行事项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救。分为执行回转(即将已执行的对象恢复到执行以前的状态) 和再执行(即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对未执行的内容再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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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