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诉讼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它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参加诉讼的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全部活动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相对实体法而言,是行政法的程序法,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也是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有关行政诉讼的全部法规,狭义则指行政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狭义的行政诉讼法。该法于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共11章75条。《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其颂布与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施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范围、种类、方式、程序等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属于行政程序法,与之相对应的是行政实体法,包括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行政法规的实施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综合运用。行政诉讼法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就是为了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附则等11章75条,它已于1989年4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即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律监督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一整套法律规范。换言之,行政诉讼法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典,仅指我国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行政诉讼法则涉及宪法、国家司法机关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各种行政法规等法律及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以及我国缔结、参加或认可的国际条约中适用于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最基本、最主要的是《行政诉讼法》。该法是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基本法,是进行诉讼活动的保证,是保障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的准则,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规则。行政诉讼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我国三大诉讼制度,密切相关,对于《行政诉讼法》未规定的,仍适用《民事诉讼法》 的一般规定。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