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管理法规,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共16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❶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惩、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由合营企业同本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签订;规模小的合营企业,也可以同职工个别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❷合营企业职工,或者由企业所在地的企业主管部门、劳动管理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合营企业自行招收,都需由合营企业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合营企业可以举办技工学校和训练班,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合营企业对于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以解雇;但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由企业给予补偿。被解雇的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❸合营企业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开除处分,必须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合营企业解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并派代表同董事会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劳动争议程序办理。合营企业职工因有特殊情况,按照劳动合同规定,通过工会向企业提请辞职时,企业应予同意。
❹合营企业的工资水平,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得工资的120%—150%确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必须用于对职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不得挪作他用。合营企业必须按照国营企业标准,支付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合营企业外籍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都应在雇用合同中规定。
❺合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请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共16条。主要内容有:❶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励,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❷合营企业对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以解雇; 但是必须按劳动合同规定,由企业给予补偿。被解雇的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管理部门另行安排。
❸合营企业职工因有特殊情况,按照劳动合同规定,通过工会向企业提请辞职时,企业应予同意。
❹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得工资的120%至150%确定。
❺合营企业外籍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都应在雇佣合同中规定。
❻合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先有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劳动部门请求仲裁; 不服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23: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