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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要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要约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条件,希望与之订立合同(契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

要约offer

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须具备下列条件:
❶意思表示必须清楚明确;
❷明确签订的对象及其主要内容;
❸必须传达到受约人时才生效;
❹规定具体的答复期限。要约人在提出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未经受约人答复,不得向第三者再提出同样的要约,或与第三者签订该项经济合同。否则,对方因此造成损失,要约人要负赔偿责任。但在受约人未收到要约以前,要约人可以改变或撤销自己的要约。

要约

即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提出要约,除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和决心外,还应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指出对方应作出答复的期限。要约一般向特定的对方提出,也可向不特定人提出。如系向特定人提出的,则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要约的约束,不得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与第三人订立同样的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要约得于送达前和送达时撤回。在承诺期限内对方对要约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可以用口头等直接表达的方式,也可用书面形式。

要约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第二,是特定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意欲引起另一方的承诺,达成订立合同的目的; 第三,要约的内容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从而,受要约人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一般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作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恰当的方式。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同时受要约人便取得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并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的不承诺行为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只发生合同不成立的效果。如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信息,则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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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