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计划生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0 计划生育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❶鼓励生育,提高人口增长速度; 计划生育jihua shengyu人类自身生产的有计划发展。 计划生育指有计划地控制生育。早在建国初期,我国政府就提出计划生育,由于错误地批判了马寅初等提出的应控制人口增长的主张和建议,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影响。1962年后,国家明确地提出晚婚和计划生育的要求,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十年内乱期间,生育上的无政府状态,带来了新的生育高峰。1978年以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78年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把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肯定下来。接着,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发出了“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并把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国家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本国策。对少数民族也提倡计划生育,但在要求上适当放宽。对青年男女,普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颁发独生子女证书。独生子女在入托、上学、就医、就业、招生、城市住房和农村住宅基地分配方面给以照顾。此外定期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还要给以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限制。由于采取积极措施,1978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1970年的26‰,下降到1982的1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1981年国务院正式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是一项对家庭、对子女、对国家都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顾名思义就是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在西方国家把它叫做家庭计划(familyplanning)。男女相交,生儿育女是自然规律,人类藉此得以生存、繁衍和发展。但是,假若每个家庭、每对夫妇生育子女过多,不但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影响子女受教育和过美好的生活,还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不但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影响后代智力开发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人口的增长必须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为此,1982年,我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六五计划”中也规定:“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要求1985年大陆人口总数控制在10.6亿,出生率控制在19‰左右,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3‰以内”。1986年4月 11日,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部分妇儿专家们指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是分不开的。现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做好节育技术、避孕指导和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婚前检查、产前咨询和优生优育的措施,这些都是妇幼保健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任务。至于西方国家的“家庭计划”,那是美国护士玛格丽特·桑格(1883—1966年)首先倡导的,其目的是为争取妇女获得避孕权利并向那些收入微薄、生活困难的家庭供应避孕药具,以免妇女们因生活所迫自行堕胎而不幸死去。玛格丽特·桑格倡导了“家庭计划”,并到一些国家包括我国宣传“家庭计划”,因而被公认为计划生育运动的先驱。 计划生育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人口的增长同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包括:提倡晚婚、晚育及节育、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参见“人口学”中的“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指有计划地预先拟定生育子女的具体人数和生育间隔的年数。已写入中国宪法,是中国人口政策的中心环节,也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长期的战略性工作。主要任务是节制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目的是要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计划相适应。 计划生育四川是全国人口最多的省,约占全国人口的10%。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势在必行。在50年代经历人口第一次生育高峰后,根据国家部署,在1950年~1970年间断地进行了避孕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1971年开始在各地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 (隶属卫生局),在城乡广泛开展工作。80年代中期,各地相继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机构。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大力开展避孕和节育。通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计划生育服务。首创输精管粘堵节育法,在全国推广应用。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四川自开展计划生育20多年来,累计少生3000多万人。“八五” 期间,连续5年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继续位居全国生育水平较低的一类省区之列。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下降,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40.72‰下降到1995年的17.08‰,自然增长率从31.21‰下降到9.87‰; 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0年代的6.05下降到90年代的2以下; 妇女平均初婚年龄由50年代的18.8岁上升到1995年接近22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女性已达775万人,多孩率下降到2.21%; 全省城乡新法接生率已达93%以上,孕产妇平均死亡率由1948年15‰下降到1995年的0.8‰,全省人口平均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69岁,婴儿死亡率从1949年的200‰下降到35‰左右; 有90%左右的育龄夫妇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什邡县成为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对人们的生育实行计划,做到有计划地生育,消除人口增殖上的无政府状态。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又相对落后的国家。有计划地控制生育的数量,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小孩,少数民族地区可按民族自治机关的有关规定实行; 国家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1956年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提出:“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这是国家第一次止式提出计划生育。山东许多有识之士也积极提出节制生育的主张,卫生医疗单位遂开展了节育技术指导。1957年,在济南、青岛、烟台、济宁等城市和文登、福山等县,开展了宣传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1962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好转,补偿性生育来势很猛,人口问题的严重性日益显示出来,计划生育引起广泛重视。1963年成立了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市、县也相继建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同级卫生局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妇幼保健站(所)都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时,省、地(市)分级培训节育技术人员,大力进行避孕药具的科学研究和生产供应工作,避孕药具和节育手术全部免费。全省广泛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很快在城乡相继开展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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