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计程出租汽车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计程出租汽车业澳门的计程出租汽车又称的士,是英文TAXI的音译。早期澳葡政府对的士营业并无数量限制与收费规定。1968年首次规定全澳门的士营业牌照限发452个,使每个的士营业牌照的价格由原来的3000澳门元涨至1万澳门元左右。后因澳氹跨海大桥动工及建成通车,的士营业牌照的价格更由每个2万澳门元涨至20万澳门元。至1989年,更达到每个60多万澳门元。的士收费方式也从由司机开价,改为使用计程表,按公里计价。澳门的士分为普通的士 (车身为黑色) 和电召的士 (车身为黄色)两种。普通的士的经营方式有三种: 一是车主开办的士公司,雇请司机驾驶,车主与司机之间是雇佣关系; 二是车主将的士出租给司机载客,车主与司机之间是租赁关系,经济核算采用固定租金或利润分成; 三是车主兼任司机自营。电召的士服务,是指为了方便乘客而就应乘客电话召唤驱车前去接载的一种运输业务,由宏益电召的士有限公司专营。1990年该公司拥有电召的士70辆,员工300余人,仅7月份就接到召车电话3万多次。到1995年12月,全澳门营运的普通的士有585辆、电召的士有100辆,是澳门区内运输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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