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议行合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议行合一见“法学”中的“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即人民代表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全部权力,一方面行使立法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另一方面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行。 议行合一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的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间工作关系的具体体现。1871年巴黎公社首创。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制实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列宁在创建苏维埃国家机关时发展了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历史经验,建立了人民代表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就是议行合一的原则。 议行合一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的制度。1871年巴黎公社首创。议行合一有二种: 一种是巴黎公社式的,由民选代表组成的公社委员会既通过法令、作出决议又直接指挥执行,即公社委员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二者合一; 一种是中国实行的 “议行合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同时组织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议行合一” 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和决议全面执行; 便于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 便于权力机关的有效监督;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充分实现。 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相对,指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间工作关系上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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