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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澳遗失或被盗护照/旅行证件之访澳旅客,可办理“遗失证件声明书”,以便离境返回原居地(指香港及台湾居民)或前往香港有关的领事馆补办新护照或旅游证件。2.申办手续:有关的旅客在警察机关报失其护照/旅游证件后,可携同该机关签发的遗失或被盗证明连同3张相片,到出入境事务厅的调查科,以便查核其身份资料和出入境纪录。完成上述审查工作后,将获外国人事务警司处签发“遗失证件声明书”。3.期限:一般发给香港居民之声明书有效期为3天,而发给持有护照/旅游证件之人士则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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