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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证人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证人zhengren

了解案情而被通知到庭作证的人。证人是由案件本身所决定的,不能随意选择和代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没有资格限制,任何公民只要了解案情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此外,为了确保案情的客观真实,当事人不能作本案或同案犯的证人;被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本案审判人员、书记人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证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在诉讼时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发现笔录与原述不符有权要求更改;因出庭作证所花的各种费用和收入损失有权要求补偿。同时,证人接到司法部门的通知后,有义务按时到庭作证;有对司法部门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的义务;有对司法机关询问情况和本人陈述内容保密的义务。证人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

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自然人。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下列人员除外: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2.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鉴定、翻译人员、辩护人、代理人。在诉讼中,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不得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证人

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或直接、间接了解案情而被通知到案作证或提供证言的人。证人制度形成于罗马法。现代世界各国诉讼立法中,证人制度是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谁能充当证人,各国规定不一。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 (除公诉人外)、鉴定人均可充任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则不能。许多国家还规定了“拒绝作证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拒绝为证人。对有义务作证的人,事先或事后要进行宗教性宣誓。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被告人不能充当本案证人,同案被告人不能互相作证。证人应按时出庭,据实陈述。如有意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查阅更正证言笔录,要求支付作证补偿费用,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等项合法权利。

证人

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依法到案提供证明的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证人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不可任意选择,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提供的证言是证据的一种。现代各国法律对证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除了某些特定情形外,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具有证人资格。在我国,只要不是因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无知,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没有强制证人作证的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同时充当经办案件的证人,但他们依法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在侦查阶段经证人要求,可以就其提供的证言予以保守秘密,但在开庭审判时,证人作证必须公开。证人的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询问笔录,证人有权查阅、修改或补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法院决定开庭对刑事被告人审判时,要在开庭前3日将开庭地点和时间通知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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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