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证券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门调整证券市场活动的法律。该法共分12章214条,具体内容包括: 总则;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证券业协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责任和附则。 证券法证券法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主要规范了证券“公募”行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范了证券商和经纪人在证券市场上的活动,规定了证券的发行公开和继续公开制度。旧中国第1部证券法律是由北洋政府1919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10月颁布《交易所法》,193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1949年颁布了《管理证券交易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1978年后,中国先后颁布各类证券法律法规性文件250多件。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共12章214条,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法Securities Act亦称联邦证券法,系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一项法令。该法通过为投资者提供州际贸易中新证券发行的某些信息的办法来保护投资者。该法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以登记书形式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报告详细情况。并要求公司向有意购买证券者提交计划书,其内容包括公司高级职员的姓名,拟出售证券的性质和公司的财政状况,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方可出售证券。如在说明书或报告书中作假,则应受到民事法或刑事法惩处。该法的缺点是措词不够明确,对股票市场和股票经纪人缺乏控制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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