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诉讼程序的形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诉讼程序的形式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两种。特别程序适用于法律确定的案件,普通程序适用于不符合特别程序的其他案件。普通程序又可分为“通常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最简易程序”三种。如果案件利益值超过中级法院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者,适用通常诉讼程序; 如果案件利益值不超过该利益限额时,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当案件利益值达不到法区法院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一半,且诉讼目的为履行金钱债务赔偿损失以及动产的支付时,适用最简易诉讼程序。由于交通事故而应追究民事责任,但不应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不论案件利益值多少,均应适用简易诉讼程序。通常程序在宣告之诉中包括: 起诉、答辩和执行三个部分,直到诉讼最后终结。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