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诣阙讼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诣阙讼诉向朝廷直诉冤情的制度。初见于《周礼》记载的路鼓和肺石之制。路鼓设置于宫殿门外,人有冤情而投诉无门的,可击鼓或站立于肺石之上,以求国王亲自过问。周是否实行过这种制度,现在已难考实,但汉代普通百姓可以向皇帝直诉,都是有案可稽。到了晋朝,直诉所击的鼓被称为登闻鼓,击鼓申诉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为历代法律所沿用。唐代除此之外,还允许采用拦阻皇帝外出车驾喊冤叫屈。或上表投书陈述冤情,或站立肺石以表诉冤等几种方式,然唐律规定无论以哪种方式申诉,都必须以实相告,否则杖刑处罚;主管的官吏也必须马上受理,及时上报皇帝。宋、元、明、清时期这几种直诉方式不变,只是清朝增加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对于申诉不实,又冲突仪仗者,罪重至绞。还在鼓厅中设木榜,申明只有事关军国重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的,才能击鼓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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