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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财产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财产法Property Law

关于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最早源于英国,加拿大各省18世纪~19世纪先后制定该法。1867年宪法赋予各省在财产权和民事权方面的立法权,但某些财产,诸如汇票、期票和知识产权等则属联邦政府管辖。议会通过在税收、没收或征用以及调整省的或国际间商业和贸易事务的立法权来达到影响财产权的目的。现在各省立法规定,在家庭婚姻中实行财产分离制,准许已婚妇女拥有自己的财产;离婚时,妇女也可得到公平分配的财产。在继承权方面,各省将立法权授予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若遗嘱无效,应重新分配遗产。
各省动产法大同小异,但不动产法则各不相同。在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方面,大西洋各省和南安大略实行“契据登记制”,而西部四省和北安大略实行“托伦斯制”,即“产权登记制”。财产种类随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工业化导致工厂和机器出现新的产权形式。现代的股份公司创造了债券和股份这两种新产权。财产权的性质也有变化。有人提出财产权不应仅仅被定义为排除他人使用和得益的权利,还应包含社会对其有使用权。
在魁北克,财产法被广泛定义为调整财产获得和处置方法的原则,从狭义上讲仅指财产的构成范围;深受法国民法和罗马法的影响,英国普通法对其影响甚微。魁北克民法典包含了适用于私有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即私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的自由流通。将财产分为不动产和动产,这种划分是贯穿该法的主要原则,也是区分各种不同财产的基础。根据该法,财产权分三种:私人财产的权利、对他人财产的优先权和债权人有获得或变卖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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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2: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