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财政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财政司指导、协调及监督澳门地区公共行政的财政活动的政府部门。财政司下设公共会计厅、税捐厅、公共管理厅、研究暨财政策划厅、资讯系统厅、法律技术厅及行政暨财政处等部门。该司的职责为: (1)组织公共会计系统及澳门地区总预算,促进并指导有关运作及执行,确保澳门地区财政管理的正常性; (2) 建议适当且有效分配短期及中期资源的措施,以及抵消赤字或运用盈余的措施; (3) 协助制定澳门地区公营部门投资政策,就有关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并确保政府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的编制及执行;(4) 确保公库与代理银行或其他组织的联系,监管公共款项的调动,并透过组织与司库部有关的账目系统及记账方式进行有关活动;(5)执行澳门地区税务管理,促进税务管理与税务法律配合,并在公共利益受侵犯时,维护及恢复公共利益; (6)执行税务政策,并不断评估其在财政、经济及社会范围内的效益;(7)在税务及公共财政方面进行监察,以预防及纠正异常状况; (8)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确保澳门地区耐用财产的管理;(9)跟进为澳门地区带来资源或其他利益的合同的履行; (10)协助增收公共款项活动的实现,并监管有关还本付息的活动,以及评估在中期及长期财政计划上所产生的相应影响;(11)监管财政活动,并对澳门政府各部门或自治基金组织,又或市政厅提供在给予担保政策或在取得及转让财政资产等方面的意见; (12)开发在其职责方面有关辅助政府各部门共同活动的资讯项目; (13)对与其职责有关的立法性法规草案或澳门地区合同草案发表意见; (14)为制定及完善与其工作有关的政策,进行必要的研究及调查工作,并准备适当的法律文件; (15)与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或货币、金融及外汇领域其他组织相互配合,协助制定及执行货币、金融及外汇政策; (16)在其职责范围内确保澳门地区参与国际团体或其他国际机构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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