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10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1961年7月11日,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是:中朝两国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规定双方尽一切努力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共同防止外来侵略,一旦有一方受到外敌入侵,另一方要给予全力支援; 双方均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任何同盟和军事集团; 双方愿意就涉及两国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文化和技术合作; 共同认为朝鲜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南北统一。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61年7月11日在北京签订,同年9月10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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