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美洲共同市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美洲共同市场中美洲国家建立的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有:洪都拉斯、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巴拿马为准成员国。宗旨是:逐步取消成员国间关税;建立共同对外关税;统一和协调区内各国经济政策。 中美洲共同市场中美洲地区性经济组织,1962年7月成立。1951年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5国经济部长在联合国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会议上签订关于关税和货币的多边协定,并成立了中美洲地区经济合作委员会。1958年上述5国在洪都拉斯进一步签署《中美洲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多边条约》。1960年12月13日,除哥斯达黎加外的其他4国在马那瓜签订《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1962年7月,哥斯达黎加也加入该条约,中美洲共同市场才正式形成。该组织的宗旨是: 促进中美洲经济一体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外统一关税,最后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主要机构有部长委员会、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常设秘书处、三方委员会。总部设在危地马拉城。共同市场建立后,几经波折。成立初期至60年代末,该地区95%的商品项目互免关税,对进入该地区的98.4%的商品项目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但到1969年因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发生武装冲突,洪宣布退出共同市场,使共同市场陷入停滞状态。直至1973年,洪都拉斯才回到共同市场,重建共同市场。1975年10月,5国与巴拿马共同研究制定《中美洲社会和经济共同体方案》,加紧恢复共同市场。由于该地区的政治动荡和沉重的外债负担,成员国为维护各自的利益,分别提高关税。尼加拉瓜1978年率先将进口关税提高30%,从而向共同体提出挑战。各成员国都采取相应措施,使本地区贸易从80年代以来逐年下降,一体化进程受到影响。80年代中期有所好转。1984年9月,中美洲5国和巴拿马建立了“中美洲经济委员会”,寻求同欧共体建立新的经济联系,要求欧共体扩大投资,扩大市场。1985年11月12日,欧洲共同体、西班牙、葡萄牙、中美洲和孔塔多拉集团21国外长在卢森堡召开欧共体与中美洲混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签署了一项中美洲地区与欧洲共同体5年经济合作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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