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东招垦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辽东招垦令清初颁布的奖励开垦东北地区荒地的条例。又称《辽东招垦条例》。由于明清之际,辽东地区长期战乱,土地荒芜,人口减少,清政府于顺治八年(1651)准许出关开垦土地。山东、河北、山西等地的汉人陆续来到辽西、辽东开荒种地。顺治十年(1653)正式颁布了《辽东招垦令》,其中规定,招民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所招民人,每名月给口粮一斗,每地一垧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20只。同时以辽阳为府,辖辽阳、海城2县,设官管理汉民。《辽东招垦令》的实施,使东北地区特别是辽南地区的汉人增加,土地得到开发。康熙七年(1668)废除《辽东招垦令》,实行封禁,但关内广大破产农民冲破禁令,陆续出关,不断涌入东北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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