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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选任辩护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选任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为自己提供辩护的一种方式。确定辩护人制度的一种。选任辩护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很广。通常,被告人一旦选任辩护人,法院不再为其指定辩护人。在许多国家,不仅允许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行有权选任辩护人,还允许其他法定人员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选任辩护人。如日本。该国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其辩护,其法定代理人、保证人、配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都有权独立选任辩护人,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辩护。在我国,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在被提起公诉以后,有权随时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在任何诉讼阶段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继续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选任的辩护人与指定的辩护人依法具有同样的诉讼地位,拥有同样的诉讼权利。只是选任辩护人不是具有律师身份的,在行使某些辩护权时,须经法定机关允许。例如在审判阶段,非律师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须经人民法院许可。但律师为被委托的辩护人时,无须人民法院允许。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选任的辩护人,因其是否为律师,行使上述诉讼权利的法定要求也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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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