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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通判州军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通判州军事

宋官名。简称“通判”,俗称“倅”。宋初惩五代藩镇跋扈之弊,于乾德元年(963年)平定湖南后,始置诸州通判。每州一人,大州二人,户口不及万户者不置,如知州为武臣,则小州亦置。初通判既非知州的副贰,又非属官,直接上奏皇帝,权力很大。后宋廷规定,通判为各州的副长官,与知州同领州事,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及狱讼审理等事务。各州公文,知州须与通判联合签押,方能生效。通判还有监督和向朝廷荐举本州官员的权力,即使知州不法,亦可奏告朝廷。南宋仍设通判,平时为州府副长官,遇有军事,则专任钱粮之责,与知州或知府共同催收经制钱和总制钱,以上缴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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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