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梅毒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梅毒meidu由梅素螺旋体引起的性病。绝大多数是通过性接触带有螺旋体的皮肤、粘膜而被传染。先天梅毒是患有梅毒的妇女通过胎盘血把梅毒螺旋体传给下一代。感染梅毒后其临床表现可分为三期:(1)一期梅毒:感染2~3周后在感染处(一般在龟头、阴唇部,少数在口唇、乳头、手指)发生不痛不痒的红色结节,破溃糜烂,触之坚硬,股淋巴结无痛性肿大。查梅毒螺旋体阳性。(2)二期梅毒:感染梅毒若不治疗,2~3个月后发生多种多样的皮诊。有铜色斑疹、玫瑰糠疹状、多形红斑状、牛皮癣状,及高出皮面的毛囊性丘疹、脓疱疹等,周围暗红色;而发生在肛门、外生殖器、腹股沟等摩擦部位的扁平丘疹,表面可糜烂,有分泌物,色苍白高出皮面(即“扁平湿疣”);皮诊发生在头部可为虫蛀状脱发;手掌、足跖、口腔粘膜可同时发疹,均无明显自觉症状,不治可自行消退。二期梅毒如不经认真治疗,在3~5年会反复多次发生皮疹,一次比一次少,疹和二期梅毒相似,皮疹较大,呈环形分布,不痛、不痒,可自行消退,称二期复发梅毒。此时梅毒血清反应强阳性。(3)三期梅毒:感染梅毒后3~5年,在身体某处发生结节,肿物较大的破坏性较大。侵犯骨质,产生上腭及鼻中隔穿孔,形成树胶肿。侵犯心血管系统可发生梅毒性主动脉炎或主动脉瘤。侵犯神经可致脊髓痨或麻痹性痴呆。梅毒血清反应为阳性。(4) 隐性梅毒: 症状不明显,但梅毒血清反应多次检查为阳性。(5) 先天梅毒 (胎传梅毒): 早期出现在4岁前,似二期梅毒,晚期在4岁以后出现,症状与三期梅毒类似,有角膜实质炎、神经性耳聋、胡牙齿(门齿似凿,臼齿似桑椹状),马鞍鼻、胫骨肥厚(单刀腿)。确定梅毒的诊断要根据性接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暗视野检查)、梅毒血清反应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由于梅毒螺旋体对青霉素高度敏感,治疗时只要保持足够的时间与剂量定会有效。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红霉素,还可用铋剂或砷剂治疗。梅毒的预防是避免不洁性交。 梅毒旧称“杨梅疮”,性传播疾病中的一种,病原体是苍白螺旋体,梅毒是一种慢性传染病,一般在感染后三周左右,在外生殖器部位发生硬下疳(一期梅毒);约两月后全身皮肤发生斑疹(二期梅毒)。一、二期梅毒统称早期梅毒,此时传染性大,应尽快使用青霉素治疗,如不治愈,以后可以发生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或其他内脏梅毒,本病可以潜伏多年而没有任何症状(隐性梅毒)。也可由孕妇传给胎儿(胎传梅毒或先天梅毒),患者梅毒血清试验常呈阳性。 梅毒旧称“杨梅疮”。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性交传染,也可通过非性关系接触感染,胎儿通过患母胎盘传染,称“先天性梅毒”。感染初期,外生殖器或接触部位发生硬下疳,全身皮肤出现梅毒疹。早期梅毒的传染性强,也可潜伏多年无症状体征(隐性梅毒)。梅毒除皮肤粘膜受损外,任何组织和器官均可受累,血清瓦氏和康氏反应阳性。青霉素为首选治疗药物。杜绝混乱的性生活是预防的关键。 梅毒梅毒何时开始在湖南流行尚待考证。但其蔓延城乡、流祸民众早有时日。民国期间,为害尤烈,以娼妓和嫖客为最。民国24年(1935)湖南省会公安局颁《湖南省管理娼妓条例》,民国29年(1940)公布《湖南省管理娼妓健康卫生条例》,然而省内梅毒仍蔓延不止。从1950年起,湖南各地取缔娼妓,免费治疗妓女性病,涤除了主要病源。随后又继续开展防治工作。1957年底止,梅毒已在省内基本绝迹。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地区交往增多,一些从国外、境外、省外进来的病人成了新的传染源,以致基本杜绝后的梅毒又卷土重来。据统计,1991年全省发病率为0.02/10万,1994年为0.07/10万,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已开展防治和进行严密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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