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部分工人改离休后的安置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部分工人改离休后的安置管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符合离休条件改办离休时,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老干部、人事部门管理,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老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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