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Impaired Driving
加拿大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社会学家统计,每天晚上,路面上约有25%的司机是酒后开车,50%的车祸与饮酒有关,每年约有2500人死于酒后开车引起的车祸事故。
1969年议会通过《测醉条例》,规定用仪器测量驾车者的呼吸以判定受测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便判定为酒后开车。70年代,公路上遍设关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酒后开车者便送入省办违章学习班,由当地的滥用酒精及毒品委员会派教师授课。80年代,掀起反对酒后开车的高潮,各地成立反对酒后开车母亲协会、反对酒后开车人民协会、反对酒后开车学生协会等群众性组织。议会1985年颁布的《C-19号条例》规定,在呼吸检测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可以采集血液标本。对酒后开车者、拒检者的最低罚金从原来的50加元提高到300加元。法院可作出6个月至5年监禁的即刻判决。对造成伤亡的,可判处10年~14年徒刑。法院还可吊销肇事者的驾驶执照10年。据加拿大交通事故伤亡研究会统计,血液中酒精含量高的主要是20岁~34岁的年轻人。16岁~19岁的在死亡者中占23%。在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25%~40%与酒后开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