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里甲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里甲制明代农村乡都制下的基层建制。洪武十四年 (1381年) 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其中负担丁役和田赋最多的十家担任里长,每年以一人执行里长职责,逐年轮排,十年一周。其余百户分别编为十甲,每年选一户为甲首,按负担丁役和田赋多寡为序,逐年轮排,十年一周。里长、甲首的主要职责是编审黄册、鱼鳞册并催缴赋税。缴税粮物必须按时按量。凡欠应纳数十分之一者,里长和欠纳户户主杖六十,每增十分之一,杖刑加一等,最多杖百。若违限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税者,欠户及里长杖一百,强令迁徙边远地区。里甲制沿至清代,但逐渐被牌甲制(又称保甲制)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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