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防止核扩散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防止核扩散条约见“政治学”中的“防止核扩散条约”。 防止核扩散条约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苏美制订的该条约草案。苏、美、英等国于7月1日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主要内容:核国家保证不向非核国家转让核武器,不援助它们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接受他国的核武器转让。条约不触及苏美现有核武器储备,也不妨碍它们使用和继续生产核武器。旨在巩固核大国的核垄断地位,剥夺无核国家发展自卫核武器的权利。 《防止核扩散条约》又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苏美制订的该条约草案,同年7月1日,苏、美、英等国同时在莫斯科、华盛顿和伦敦签署,1970年3月5日条约生效。全文共11条。1973年中国代表在联大发言中明确表示:反对利用这项条约剥夺无核国或少核国家的主权,反对超级大国的核垄断,要求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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