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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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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义法

桐城派初祖方苞提出的写作散文的一种美学理论。“义法”一词原出于司马迁的《十二诸侯年表序》:“(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方苞则撷取《周易》中“言有物”、“言有序”两语作为《史记》中“义法”的诠释,并以此比附成他的文学主张:“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可见,“义”指有充实的内容,“法”指好的形式。方苞这种从内容与形式统一角度去论文,原则上是对的,但是他这“义”实指内容要符合儒家传统思想,“法”实指形式要符合《四书》、《五经》、《史记》及唐宋古文家的文章规范。因此,方苞的“义法”说,是典型的封建正统派文论。而且以“义法”论文,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姚鼐曾指出:“望溪(方苞号)所得,在本朝诸贤为最深,而较之古人则浅。其阅《太史公书》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处、远处、疏淡处及华丽非常处,只以义法论文,则得其一端而已”(《与陈石士》)。


义法

古文作法语。清代“桐城派”提出的古文写作准则。首倡者是方苞。义,指内容,要求“言有物”。包括褒贬美刺、见识论断、寄寓等。法,即指形式,要求“言有序”。包括文章布局、章法、叙事己人的要求、语须雅洁等。符合义法要求的文章内容须充实得体,言之有物,形式上必须按《四书》、《五经》、《史记》或者唐宋散文大家之作文模式。《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孔子著《春秋》曾“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故桐城派方苞认为“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司马迁)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见《方望溪先生文集·又书货殖传后》)。义法以“雅洁”取文。雅洁文,在章法上“明于体要而所载之事不杂”,用语上要求“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中俳巧语”等。义法因陈规戒律太多,步步作缚,故文势翕张且波澜曲折者不多。义法之内容与宋代程朱理学、明清八股文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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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