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诉有理路府州县不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陈诉有理路府州县不行诉讼名辞。元刑律讼格。上诉程序。即: 处刑之后,有理进行上诉,路府州县各级都维持原判,可到刑部或御史台上诉,刑部、御史台维持原审,可在皇帝乘舆经过时申诉。如果未向刑部或御史台上诉而直接拦帝乘舆申诉当论罪。《元史·刑法志》: “诸陈诉有理,路府州县不行,诉之省部台院,省部台院不行,经乘舆诉之,未诉省部台院,辄经乘舆诉者,罪之。”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