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陪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陪审审判制度之一。非职业审判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诉讼行为。起源于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共和国时期。12世纪盛行于英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在法律上确立了陪审制度。英国曾继承了封建社会采用的大、小陪审制度。1948年废除大陪审团制度,保留小陪审团制度。其他许多国家刑事审判也实行陪审制度,如德国、奥地利等国家。在我国,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已实行陪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已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独任审判外,合议庭可以由法定的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是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中选举产生。但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