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集体企业所得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国对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前身是原工商所得税。1985年颁布并实施的《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把原税种对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征税改为只对集体企业征税,税负上也与小型国营企业持平,实施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税时另按应纳税额的1%缴纳地方附加。 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国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集体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7月22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而建立了单独的集体企业法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最高一级是所得额2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中国地方财政集体企业所得税1991年为103.54亿元,1992年96.01亿元,1993年95.69亿元,1994年98.74亿元,1995年119.06亿元,1996年146.15亿元,1997年168.75亿元,1998年181.6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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