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集教法与团教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集教法与团教法宋神宗朝制定的保甲教阅法规。为提高开封地区和西北三路(河东、河北、陕西)保丁战斗力,元丰二年(1079年)十一月,首先在开封府界试行“集教法”,把所属各县的二千八百多名大保长集中在十一所教场,每十人派禁军教头一名教练武艺。元丰三年,大保长们武艺学成之后,又试行“团教法”,把每一都保的保丁分为五团,分别由这些大保长担任教头,教练武艺。元丰四年,又改五路(河北东、河北西、河东、永兴、秦凤)的义勇为保甲,并在上述地区推行“集教”与“团教”。据同年统计,开封与五路参加教阅的保丁、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正达六十九万多人,从而提高了保丁的作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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