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君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商君书即《商子》。 175 商君书战国时法家重要著作。在政治上,以朴素的历史进步观为依据,主张“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主张谋求国家的“治”“富”、“强”“王”,即通过富国强兵,建立统一的封建国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国的基本方针政策,就是厉行封建法治,奖励耕战,剥夺旧的奴隶主贵族特权,实行郡县制。本书基本反映了以商鞅为代表的战国中期法家的政治思想,是了解和研究商鞅政治思想的重要史料。 176 商君书先秦法家重要著作。亦称《商子》。战国时期商鞅及其后学编著。全书包括更法、垦令、农战、错法等29篇,今传各本为26篇,其中2篇有目无文,实为24篇。本书反映了商鞅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思想。在法律方面,提出“定分”、“止争”的法律起源论,认为法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治国应“礼法依时而定”;极力强调以法治国,提出统治者应信守法制,一切以法为准则;提出“刑无等级”、“信赏必罚”、“厚赏重罚”以及重刑止奸,“以刑去刑”等观点,在法律思想史上均有重要影响。 商君书先秦法家著作。又称《商君》、《商子》。反映了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思想。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因功受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故称商君或商鞅。卫国人。曾以尸佼为师。初为魏相公孙痤家臣,秦孝公元年(前361年),入秦。孝公三年,与大夫甘龙、杜挚辩论变法,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六年,任左庶长,推行第一次变法。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变法取得初步成功,并接连伐魏获胜。孝公十年,因功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自雍(今陕西凤翔南)迁都咸阳,进行第二次变法。推行“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制,按户口征收军赋,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两次变法成功,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惠王立。公子虔等人诬其“欲反”,为惠王车裂。商鞅被杀,但其变法成果仍沿袭不变。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战国商鞅及其后学著作。《汉书·艺文志》著录为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叙述商鞅变法的主张和过程,阐述其政治、哲学思想,对秦国政治、经济、军事制度亦有记载。注疏本有近人高亨《商君书注释》等。 商君书战国商鞅著述和变法活动记录的汇编。亦称《商子》。今存24篇,另有2篇有目无文。全书内容包括法律、政治、道德、经济等思想。提出“因事而制礼”(《商子·更法》)的主张,认为“礼法以时而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在倡导变法的同时,积极提倡实行社会伦理制度的改革。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主张“任其力不任其德” (《错法》),“不贵义而贵法”(《画策》)。反对单纯实行道德治国的儒家观点,认为“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说民》),不主张提倡儒家的礼义。认为忠臣孝子不是道德教化的结果,而是因事制礼法的结果, “此乃有法之常也”(《画策》)。这些思想对后来的法家有很大的影响。此书在战国末期流传甚广,“今境内之民皆言法,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汉书·艺文志》收入法家类。 商君书shangjun shu又称《商子》。战国时期商鞅一派法家著作的汇编。《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其中有些篇所述史实在商鞅死后,说明不是商鞅本人所作,但书中也保留了商鞅遗著,记录了商鞅的言行,约为战国末年商鞅后学编成。有清人严万里(即严可均)校本,近人王时润《商君书斠诠》、朱师辙《商君书解诂定本》、蒋礼鸿《商君书锥指》、高亨《商君书注译》等。 商君书见 《商子》。 《商君书》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著作。又称《商君》、《商子》。是书各家书目所记篇目不一。《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书录解题》载有28篇,亡1篇;《郡斋读书志》载有26篇,亡3篇。今本共26篇,其中2篇有目无文,实存24篇,比汉时少5篇。又有《公孙鞅》27篇,今佚。本书为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年)及其后学著作的合编。本书主要叙述商鞅的变法主张,诸如废除井田制保护土地私有制,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治国不必法古,奖励农战等等。1974年,中华书局出版高亨《商君书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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