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布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霍布斯1588-1679Huobusi,Thomas Hobbes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1588年4月5日出生于威尔特郡韦斯特波特的一个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当过家庭教师,做过弗·培根的秘书。1640年,在英国内战爆发前夕,流亡法国,在那里结识了伽桑狄并参与和笛卡尔的论战,批判天赋观念论。1646年受聘任流亡法国的英国王子(后来的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1651年返回英国。1679年12月4日逝世于德比郡。主要著作有《论公民》、《利维坦》、《论物体》、《论人》、《生理学的10个问题》等。他的哲学思想是培根唯物主义哲学的系统化和机械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物体,人是自动的机械,思想、情感和意志等心理活动都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运动就是物体的机械位移,如无外力干涉,动者恒动,静者恒静。主张机械决定论,认为既然一切事物都是有原因的,那么一切事物就都是必然的,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偶然的东西。在认识论上,认为一切知识都起源于感觉,不存在什么天赋观念,但感觉只是人们认识物体性质的方式,不要以为物体的性质就如同感觉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存在于物体里,一般概念只不过是事物的“符号”或标记,这就带有浓厚的唯名论色彩。在政治思想上,认为维护社会秩序是国家起源的原因,从而反对君权神授论,但鼓吹专制主义。 霍布斯英国近代经验主义美学代表。提出“观念联想律”,即人的想象和联想可以把不同的意象或观念作自由综合,形成各种新的形象。艺术只有“逼真”才美,艺术家可以超越自然的“实在的作品”,但决不可超越自然的“可思议的可能性”。认为美是善在形状或面貌上的“明显的符号”,美是善的形式,善是美的内容。对喜剧的笑也有精辟见解。参见“哲学”中的“霍布斯”。 霍布斯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其政治思想的基础是人性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傲慢、复仇。认为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彼此相互为敌,为了和平相处,需要建立国家。人们通过相互契约,把权利交给一个人或一个会议,这就产生了国家。认为国家主权是绝对的、不可转让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把国家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竭力推崇君主专制制度,反对“君权神授论”。宣传无神论,但又主张利用国家宗教统治人民。主要政治著作有《论公民》、《利唯坦》和《论社会》等。参见“哲学”中的“霍布斯”。 霍布斯1588—1679Thomas Hobbes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认为哲学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可知的物体,宇宙是物体的总和,否定无形体的“隐蔽的质”和心灵实体的存在,强调哲学排除神学,“消灭了培根唯物主义中的有神论偏见”(马克思)。但建立的是一个机械唯物主义体系,认为物体的唯一特性是广延性,运动就是位移,是物体的偶性。主张用力学和数学说明一切,认为一切科学都是对物体几何性质和机械运动的研究。反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肯定知识来源感觉的经验论原则。推崇几何学的理性演绎法,但认为一般概念只是约定的事物的名称或记号,推理就是对事物“名称”的加减计算。政治思想方面,主张君主专制政体,反对君权神授论,认为国家是不同于自然物体的人工物体,是人类为摆脱人人为敌的自然状态,通过订立契约而产生的。强调王权高于教权,但认为宗教可以利用为管束人民的“马勒”。主要著作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论公民》、《关于自由、必然与偶然》,并将《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和《荷马史诗》、《奥德赛》、《伊利亚特》译为英文。参见“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美学”中的“霍布斯”。 霍布斯试图用物理学原理解释人的道德现象。认为人本性是自私的,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象狼一样。强调人的理性所发现的自然法能使人摆脱“自然状态”,这自然法亦即道德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寻求和保卫和平。伦理思想主要见于《利维坦》和《论人》。参见“哲学”中的“霍布斯”。 霍布斯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法学著作有《利维坦》(1651年)、《论公民》(1642年)。认为人性自私;自然状态中人人为敌。人们为了和平而互订契约,把自然权利转让给统治者。统治者权力绝对至上,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人民不得反抗。法律是君主对臣民的命令;君主不受法律限制。参见“哲学”中的“霍布斯”。 霍布斯1588—1679ThomasHobbes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出身于一个牧师家庭。幼年被父亲遗弃,由叔父抚养。14岁时进牛津大学学习,毕业后任贵族家庭教师。先后三次访问欧洲大陆,结识了伽利略、笛卡儿等人。后与弗兰西斯·培根、本·约翰生等人交往。英国革命初期,他曾出走法国,克伦威尔执政时回国。长期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其伦理思想集中于《利维坦》和《论人》这两本著作中。霍布斯运用形而上学机械论的方法分析社会和人,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产物,把外物作用感官产生的苦乐感觉作为道德的来源,认为凡是有利于生命运动、产生快乐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认为人必然要追求感官快乐,逃避感官的痛苦,为此都只做对己有利的事情,因而人的本性是极端利己的,人生就是一个无限追求个人欲望满足的历程。他接受当时流行的看法,认为人类进入社会国家之前,曾经有过一个没有任何共同权力的状态。在此状态下,人人都有追逐私利的平等的自然权利,人们相互为敌,人对人就像狼一样。他承认自然状态并不能使人幸福,人的私利也得不到保证,因此,人类社会必须从战争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的社会状态。人们一旦订立契约进入社会状态,就会产生出法律和道德。道德由自然法规定,自然法是理性的普遍规则,它规定人要自爱自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还根据自然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道德规范。认为公道(或正义)即遵守契约,依据契约使产权得到确认和实现。确保财产所有权是公道的内容,破坏财产所有权就是不公道。社会中臣民的自由,就是在法律没有规定的各种事情上,人有各种自由,包括贸易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和教育的自由。关于道德的标准,他坚持应以其结果来判断,即看其对社会是否有利。公正、感恩、谦卑、正直、慈爱之所以为善,就是因为它们带来了社会的和平;而和这些相反的品质,如不公正、忘恩、骄傲、虚荣、残忍等等之所以为恶,则是因为它们破坏了和平,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霍布斯的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为后来资产阶级的伦理思想发展奠定了基础。 霍布斯1588—1679近代英国哲学家,机械唯物论者,无神论者。出身于牧师家庭,当过培根的秘书,后游历欧陆,40岁时才在笛卡尔影响下研究哲学。致力于把培根唯物主义经验论系统化,排除了上帝、天使和灵魂,认为惟一实在的是可感知的物体及其广延,其运动是外来推动,即失掉一个位置又获得另一位置的机械运动; 认识是概念符号的机械的加减活动 (计算),这些概念是从俗约定的名称,并无什么天赋观念; 认识的方法主要是分析和综合,不光是归纳出事物的“形式”,而且要追溯出它的“原因”,重视演绎推理;哲学的对象除自然物体外还有人造物体,即国家; 人之所以要建立国家是因为人性自私,人在自然状态中就像狼一样处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为了不至于灭亡,人们自愿订立契约,将自己的自由和权力转让给第三者,这就产生了国家。这种权力转让像做买卖一样是一次性的,人民无权收回。主张绝对君权、君主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哲学家中第一个系统论述社会政治哲学的人。著有《利维坦》、《论物体》、《论人性》等。 霍布斯英国哲学家。1588年4月5日生,1679年12月4日去世。15岁进牛津大学学习。1610~1637年先后3次访问欧洲大陆,结交甚广。1651年完成《利维坦》4个部分的写作。其自称为哲学3步曲是:1642年的《论公民》、1655年《论物体》、1658年的《论人》。1660年发表6篇对新兴数学分析方法的论战,后与牛津大学教授开始20年久的关于数学问题的论战。84岁发表拉丁诗体自传。 霍布斯1588——1679Hobbes,Thomas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机械唯物论的奠基人,近代著名资产阶级政治理论家。著作有《利维坦》、《论物体》、《论人性》、《论公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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