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农民业余学校(简称常年民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农民业余学校(简称常年民校)是在冬学的基础上使农民季节性的业余学习转变为常年业余学习的形式。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发了 《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1951年,苏南、苏北行署文教部门对开办农民业余学校或常年民校的目的要求、组织形式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如苏北行署文教处在《常年民校办理要点》中对常年民校的设校原则作了如下规定:❶应选择土改业已完成,农民生活已初步改善 (灾区不强调),群众组织比较健全,并有较好学习基础的老区、半老区乡村先行重点试办,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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