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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韩非子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韩非子

文集。战国韩非(约前280—前233)撰。二十卷。韩氏出身韩国贵族,荀况弟子。曾向韩王建议变法,不纳,著书十余万言。秦始皇读其书,欲用其人,逼韩王遣非入秦。入秦后,被李斯、姚贾陷害,死于狱。全书五十五篇。继承先期法家思想,吸收荀子和道家理论,反对礼治,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反对复古,强调因时制宜;承认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要求以事物本身的征验为认识的基础。文章风格廉悍峻削,明切犀利,锋芒尖锐,议论透辟。《五蠹》、《孤愤》、《说难》等代表作,篇幅宏大,周密细致,为说理文新发展。善用寓言,巧设譬喻,形象生动。“守株待兔”、“滥竽充数”等,成为古代寓言名篇。内、外储说诸文,开后世连珠体的先河。尚实用,轻藻饰的主张,对古代文论颇有影响。此集非全为韩氏一人之作,杂有后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有《四库全书》本。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今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可参考。

181 韩非子

先秦法家重要著作。本书反映了韩非的政治思想,以“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今世争于气力”的历史进化观点为根据,反对儒家的“德治”与“礼治”观点,继承、发展并综合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提出集大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体系,并为统治者提供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如加强君主专制,剪除私门势力,选拔“法术之士”;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厉行重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等。这对秦之统一中国,建立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起过指导作用,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79 韩非子

先秦法家重要著作。战国时期韩非著。全书20卷,包括孤愤、五蠹、说难、内外储说、说林等55篇。本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韩非继承、发展和总结前期法家各派思想,集其大成地提出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法治”理论。在当时即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对秦始皇建立极端君主专制的封建政治体制和秦王朝奉行法家理论指导立法和司法活动影响极大。本书是了解韩非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依据,后世有多种版本行世。

《韩非子》hanfeizi

先秦论说散文集。韩非著。韩非(?—公元前233),战国后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受学于荀子。因见韩国日益削弱,上书韩王,力主修明法制,富国强兵,韩王不听,退而著书十余万言。书传至秦国,秦王大为赏识,于是发兵攻韩,迫使韩国送韩非入秦。入秦后,因李斯等人陷害,韩非被拘入狱,后被李斯毒死狱中。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反对复古倒退,主张因时制宜,实行变革,富国强兵。他极力宣扬君主集权,主张统治者实行严刑峻法,使用权术,因势乘时,以驾驭臣民。其主张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当时有一定进步意义,但也为封建统治阶级实行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重实用,尚功利。韩非之文不饰文采而发言直率,思想深刻,锋芒毕露,向以峭刻犀利著称。为宣扬以法、术、势治国的主张,他敢于赤裸裸地提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备内》),“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六反》)。他分析问题,往往鞭辟入理,无微不至,敢于暴露难言之事。如《说难》中分析游说之难,对人主的种种隐秘心理及如何投其所好,取幸进身的对策,都剖析得细入毫发,毫不隐讳。韩文逻辑严密,议论周详,常在文中多方面列举事实,提供充足论据,然后加以归纳、推理,层层引出结论。韩非尤擅驳论,经常对不同论点多方面地展开分析,说明其悖谬,以理服人;有时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楯”的方法,暴露论敌的自相矛盾之处,使其无法自圆其说。
《韩非子》中善于运用寓言进行说理,其寓言具有不事藻绘、言简意赅、幽默冷隽的特点。“郑人买履”、“守株待兔”、“郢书燕说”、“滥竽充数”等寓言深受人们喜爱。内外《储说》、《说林》等篇中分类辑录了大量寓言,表现出古代寓言由文章中的论证手段向独立成篇发展的趋势。
《韩非子》的文体丰富多样,有展开正面论述的长篇之作,如《五蠹》、《显学》;有自由灵活的驳难之体,如《难一》至《难四》;有抒情性较强,类于杂感的短文,如《忠孝》、《大体》;有近于解经之文的《解老》、类同笔记的《说林》;还有《主道》、《扬权》等韵文。它们对后各类文体产生了不同影响。
重要注本有清代王先慎《韩非子集解》。

韩非子

《韩非子》全书五十五篇,大部分是战国时韩非所著,少数篇章为后人增补或由它书窜入。全书十万余言,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篇。此书总结了春秋末期以来法家的理论和实践,尤其是申不害的 “术”,商鞅的 “法”,慎到的“势”的理论和实践,并加以发展,提出了以 “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封建统治术。尽管韩非认为“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尊文学的人主是“不明”之君,“多文学”是乱世的现象,文学观远落后于其社会历史观,但《韩非子》的散文成就还是非常高的。这些散文的特点是风格峻峭挺拔,笔锋犀利尖刻,分析细致入微,说理透辟精到,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其次是善于用寓言故事来阐明事理,增强了文章的形象性和说服力。例如《自相矛盾》、《买椟还珠》、《涸泽之蛇》、《南郭吹竽》等,往往三言两语,就勾勒出了生动的形象,刻画出鲜明的性格特征,使人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韩非子

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战国末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集。今本与《汉书·艺文志》著录篇数相同,共五十五篇。在先秦古籍中,窜乱较少。仅《初见秦》、《有度》等少数几篇题为后人所作。重要的有《五蠹》、《孤愤》、《显学》、《六反》、《解老》、《喻老》、《扬权》、《说难》、《定法》等篇,在战国末已广为流传。韩非(约前280—前233),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和李斯同学于荀况门下。曾多次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但未被采纳。对韩王“不务修明其法制”的现实政治不满(《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于是“观往者得失之变”,乃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秦王政读后,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为韩国出使秦国,为秦大臣李斯、姚贾陷害下狱,次年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在“天人”之辩上继承了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他说:“若地若天,孰疏孰亲;能像天地,是谓圣人。”(扬权》)认为物质的自然界是没有意志的,对任何东西都不分亲疏;能像天地一样无私,就是圣人。韩非强调人应“守成理,因自然”(《大体》),即要求人按自然规律办事。但他过分强调“因自然”,比起荀子来,辩证法思想少了。韩非在天道观上的贡献,是对“道”和“理”的考察。他认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这里的“道”和“理”,即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问题。“道”是万事万物所以形成的总根据,它又体现在各种事物之中,制约着自然四时与社会人事,是体现在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理”是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各不相同,各有其一定的制约范围。“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解老》),道是随时间、条件的变化与具体事物的规律相适应的。韩非在这里接触了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辩证关系:道是理的依据而又寓于理之中,即一般规律制约着特殊规律而又存在于特殊规律之中。韩非在承认客观规律的同时,也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他说:“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括之道用也。”(《显学》)他认为一切听任自然生成是不行的,必须利用或创造工具去改造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
在“名实”之辩上,韩非也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他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认为应当根据概念和实在是否一致来判定言论的是非,要经过比较分析和事实验证来审察言论的得失。
韩非讲的“参验”,特别强调了要用实际效果(功用)来检验人的认识。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问辩》)认为任何言行都以其预期的功用为目的。就像射箭一样,必须射中预定的靶子,不能无的放矢。“参验”还含有参伍、比较的意思。他说:“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八经》)就是说,参伍、比较,要善于综合各方面的端绪,地利、天时、物理、人情四者都考察过了,得到了验证,那才是可观的言论。这包含有全面地看问题和合乎逻辑地进行论证的要求。
韩非还首倡“矛盾之说”,以楚人出售盾和矛的故事为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难势》)。他称此为“矛盾之说”。这是中国哲学史上“矛盾”一词的由来。但是韩非是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论证矛盾的东西不可能并存于一事之中。把本来应该运用辩证法来处理的矛盾,当成形式逻辑的“矛盾”来反对,认为“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五蠹》),力与德、势与贤、冰与炭、阴与阳等,都是“非此即彼”,“亦此亦彼”是不可能的。因之,韩非讲“参验”,比之荀子的“符验”与“辨合”,辩证法少了而独断论多了。
在社会历史观方面,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此时的“礼法之争”已集中于“王霸”、“德力”之争。荀子主张德教与法治、仁义与暴力两手并用,韩非却认为德教与法治、仁义与暴力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他认为:“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显学》)韩非因此认为孟子那种“以德服人”的王道是根本行不通的。
韩非的社会历史观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强调社会的进化,注重当前的现实,反对“是古非今”的观点。他把社会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几个历史阶段,认为适用于某一历史阶段的事情不一定适合于另一历史阶段,“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五蠹》)。另一方面,他比较重视物质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试图探索引起社会变化的物质原因。他指出,古今社会的变化决定于人口和财货的比例关系,人口增长的速度高于生活资料增长的速度,人多财少,这是出现社会矛盾与社会动乱的根源。但他在社会历史观方面片面强调法治,完全否认德教,认为暴力决定一切,存在唯心主义暴力论的倾向。
韩非的哲学思想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除了把矛盾的对立绝对化外,在认识论上,存在狭隘的实用主义倾向,在历史观方面,他坚持英雄史观,卑视人民群众的作用。
清代以来较著名的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和近人梁启雄的《韩子浅解》、陈奇猷的《韩非子解释》等。

《韩非子》Hanfeizi

先秦论说文集。韩非著。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曾就学于荀卿门下。因见韩国日益衰落, 上书劝谏韩王, 韩王不听, 他退而著书十余万言。书传至秦国, 秦王发兵攻韩,迫使韩王送韩非入秦。后来韩非在秦国受李斯等人陷害, 死于狱中。《韩非子》共55篇, 全部是韩非自著,但有些篇目窜入了后人的文字。书中全面反映了韩非的法家思想。他反对复古倒退, 主张随着时代发展而改变治国方略, 主张以法治国, 奖励耕战, 富国强兵,特别强调加强君主集权,主张用严刑峻法、阴谋权术和权势地位驾驭臣民。这些主张代表了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利益,为他们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实行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子》代表了先秦议论文的成熟阶段。其中的文章论点鲜明, 论证严密。作者常常列举大量事实, 充分展开论述,条分缕析, 说服力强。他尤其长于驳论, 善于深入分析论敌观点, 抓住破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无法立足,然后从正面阐明自己的观点。法家重功利, 讲实际, 书中的文章不尚空谈,不追求藻饰,但直率无隐,锋芒锐利,体现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敢想敢说的气魄。作者还善于灵活自如地运用寓言, 使作品生动形象, 妙趣横生。此书受到后代很多作家的喜爱, 为他们学习写作提供了楷模。《韩非子》的重要注本有清代王先慎的 《韩非子集解》、今人梁启雄的 《韩非子浅解》和陈奇猷的 《韩非子集释》。

韩非子

战国末韩非著。后人编成。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主张。对儒、道、墨诸家均有评述。注释本有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近人梁启雄《韩子浅解》、陈奇猷《韩非子集释》等。

韩非子

韩非的著作集。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的著作。据《汉书·艺文志》所载,共55篇,其中有名人加入的文章。今存《韩非子》与汉朝时的基本相同。书中阐述了韩非以法治国,特别是把法、术、势结合起来统治的主张。他的学说为建立统一的君主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对后世影响很大,更为秦始皇全部采用。韩非的散文,对寓言故事的运用已经进入自如的境地。其散文思想犀利,议论透辟,逻辑严密,很有说服力。在阐述一个重要论点时,他经常使用类似归纳的方法,即先举论据,再作论证,最后得出合于逻辑的结论。注本有清王先谦《韩非子集解》,今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和梁启雄《韩非子浅解》。

韩非子

即“韩非”。

《韩非子》


《韩非子》

20卷,55篇。战国韩非撰。内容为阐述韩非刑名法术之学。其文锋芒锐利,议论透辟,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善用寓言故事阐明事理,富于文艺性,对后世议论文发展有重大影响。《四部丛刊》影印宋钞本。《四部备要》本。


《韩非子》

法家的重要著作,也是先秦理论散文集大成著作。全书55篇,大部分由韩非所著,《初见秦》、《存韩》等篇,恐出于后人增附或由他书窜入。作者从实用功利出发,笼统地反对一切文学艺术的存在,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取消与“法”无关的其他意识形态。他认为文艺极大地危害法治,因而要加以取消。这与墨子的思想很接近。就文和质的关系说,他提出重质轻文的思想,认为“实厚者貌薄”,文胜则质衰,“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二者不可兼得,所以人们应该“处于实不处其华”,“好质而恶饰”,去“文”而“取质”。这一观点虽有重质轻文的偏向,但从强调文学的社会功利目的,注重自然本色之美看,也有其合理性。作为先秦理论散文著作,《韩非子》廉悍峻削,明切犀利,又善用寓言,巧设譬喻,生动形象,同样为后代散文家提供了范本。


韩非子

韩非子hanfeizi

又称《韩子》。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本书在韩非生前即已流传。司马迁说: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又说,秦王(即秦始皇)读《孤愤》《五蠹》等篇,极为赞赏。西汉刘自校书,羼入了几篇他人著作,如《初见秦》《有度》和《存韩》的后半篇。定《韩子》为55篇。是书整合了先秦法家思想,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家的观点,提出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认为君主应凭借权力和威势以及一整套驾驭臣下的权术,保证法令的贯彻执行,以巩固君主的地位。作者还传承了荀子的人性恶说,主张治国以刑赏为本。有清人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近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等。

韩非子

见 《韩子》。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

战国末哲学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于贵族世家,为韩国公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未见用。为总结往者得失之变,著《孤愤》、《五蠢》、《说难》等十余万言。秦王政读后,极为赞赏,被邀出使秦国。因上书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遭李斯,姚贾谗害,被迫服毒自杀。集法家学说之大成。综合前期法家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开成一套系统的法治理论。提出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难势》)其法治思想,以“强力”为前提,以君权至上为内容,以地主阶级的“功利”为目标,以 “唯暴力论”为依据,以适应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提出奖励耕战,厉行赏罚、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不阿贵、刑不避大臣等一系列政策。哲学思想继承荀子唯物主义,并改造老子的学说。明确提出 “理”范畴。“理”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法则,以与体现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普遍规律的“道”相区别。“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解老》) “道”寓于“理”之中,“理”体现了“道”。提出 “参验” 的认识方法,“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 《奸劫弑臣》)。强调名实统一,强调分析,验证。主张以“功效”检验言行。注意考查事物的矛盾性,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认为“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五蠹》); “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所写楚人卖矛又卖盾的寓言,为现在所用“矛盾”一词的来源。著作有《韩非子》 凡55篇。

《韩非子》

战国末期法家学派的代表著作。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著。西汉刘向校书,定《韩非子》为55篇。《隋书》、《旧唐书》的《经籍志》,《新唐书》、《宋史》的《艺文志》都收录20卷。《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与今本同。《史记》本传载“韩非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各自成篇。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汇编成《韩子》。唐代以后,为与韩愈相区别,书名改成《韩非子》。韩非提出了一套法治理论;他把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3个阶段,提出发展的历史观。本书集先秦法家学说之大成,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法度)、术(谋略)、势(权势)相结合的封建君主统治术。主张加强君主集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韩非的著作受到秦始皇的赞赏,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奠定了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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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