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预算决算暂行条例1951年7月20日政务院第九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共5章47条。其基本内容为: 依照国家施政方针与建设计划拟编下年度预算指标数字,经政务院批准的,称概算;根据概算拟编的年度收支计划,未经核定的,称预算草案; 经过核定程序的,称预算; 在核定预算范围内,按月或按季编制的分配实施计划,称分配预算; 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会计报告,称决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的一切岁入岁出,均应按本条例规定,事前成立预算,事后编造决算。条例还对预算之编制及核定、预算之执行、决算之编造及审定作了专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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