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克思主义法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马克思主义法学无产阶级法律观的理论概括和科学表现。19世纪40年代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后由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作了新的发展。我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结合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法制作了许多重要论述,使之更加丰富和发展。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文化遗产的合理因素,科学地总结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正确地评价了历史与现实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既表明了法学发展的历史联系,又表现出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它的关于法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剥削阶级法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以及法的消亡的论述等等,构成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使法学第一次成为真正的科学。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它的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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