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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尔代夫国民议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马尔代夫国民议会

马尔代夫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每届任期5年。议员54人,其中8人由共和国总统指定,8名由首都马累选出,19个环礁各选2人。议会设议长1人,由总统从非议员人士中指定。议会每年召开3次常会,总统有权召集常会以外的其他会议。总统、总理和各部部长有权参加议会的会议,但若本人不是议员,则无表决权。一般法律均须由国民议会的简单多数通过。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经总统批准后即成为法律。未经议会同意,国家不得向公民征税,政府不得增加额外开支。议会有权确定总统候选人、弹劾总统或选出3人小组暂代总统职务; 有权向总统推荐总理人选,向政府提出质询。若议会通过对总理或任何一位部长的不信任案,该人必须辞职。议会对总理或部长提出的指控,由马累(首都) 司法部门派出3人小组进行审理,议会派4名议员和总统指定4人陪审。国民议会可以2/3的多数通过对总统和总理 (包括部长) 的指控,然后由伊斯兰教裁判机构受理,而不交3人小组审理。在议会任期届满前60天内,选出下届议会议员;若因故不能如期进行选举,总统有权延长当届议会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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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