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等审检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高等审检厅官署名。清代末设于各省的审判机关。《清史稿·刑法志》: “迨光绪变法,三十二年 (公元1906年) 改刑部为法部,统一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配置总检察厅,专司审判。于是法部不掌现审,各省刑名画归大理院复判,并不会都察院,而三法司之制废。题本改为折奏,内阁无所事事。秋、朝审专属法部,其例缓者随案声明,不更加勘,而九卿科道会审之制废。京师暨各省设高等审检厅,都城省会及商埠各设地方及初级审检厅,改按察使为提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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