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惯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习惯法不成文法的一种。指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在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资本主义法中作用逐渐减弱,但在民商法方面不少仍依习惯。在社会主义法中一般不是法律渊源。 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属不成文法的一种。习惯分成文习惯(记载于文书中的习惯)和不成文习惯(没有文字载的习惯)。习惯是道德的一种因素,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也是人们在道德意识的支配下,经过长时间的社会共同活动而巩固起来的行为方式。习惯法就是国家赋予这些习惯、风俗以法律效力。当然,只有那些符合现存社会制度的习惯,国家才可能赋予其法律效力。习惯法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法的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许多陈腐的习惯法被废除。社会主义国家赋予那些科学与健康的习惯以法律效力,而对那些不符合人民利益与进步道德要求的习惯,不但不予认可,相反还要予以改变。 习惯法为土司时期的一种不成文的传统法规。渊源于原始社会习惯法,而后根据实际需要增补。习惯法是村屯头人调解处理民刑纠纷事件的依据。土官在审判案件中,有时也用习惯法作为依据,但全以自己的意志来解释,故习惯法仅是土官利用为自己意志服务的一种工具。 习惯法“不成文法”的一种。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法的渊源之一。习惯法按是否有文字记载分为成文习惯法和不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的重要渊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其作用日益减弱,成文法在法的渊源中逐渐占主导地位。在社会主义法中,习惯法不是法的主要渊源。 习惯法Common law习惯法起源于英国王室法官作出的适用于全体英国人的裁决。因为习惯法是不成文法,所以经过多次更改,其范围因各地风俗习惯和法官的不同解释而扩大。习惯法原则传到美洲殖民地后,成了保护人民反抗政府的压迫性法令的基本法。1789年后,美国政府的联邦性质意味着各州保留习惯法的原则,因为国会只能行使联邦宪法规定的授予权力。随着美国宪法的不断完善,习惯法原则由立法和法院裁决所限定。习惯法中较为人们所熟悉的原则有独立宣言中提到的权利,人权法案里保证的公民权利以及其他原有的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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