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民收入变化概况
广西农村于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随后又实现农业合作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也逐步提高。农业合作化后的1956年和“文化大革命”前的1964年,农民全年人均总收入如表8-2-1。
在此间的“大跃进”使农业生产下降,农民收入一度减少,经过三年恢复时期才逐步提高。但之后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广西的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农业生产“以粮为纲”,搞批资批修运动,严格限制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家庭副业生产停滞、徘徊,农村经济受到较大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到1978年,农民人均总收入146.5元,仅比1964年增加27.3元,年均仅递增1.5%,远远低于“文化大革命”前的增长水平。
表8-2-1
项目 年份 | 人均 总收入 (元) | 其 中: |
从集体得 到的收入 (元) | 占人均 总收入 (%) | 家庭副业 收 入 (元) | 占人均 总收入 (%) | 其他非生 产性收入 (元) | 占人均 总收入 (%) |
1956 1964 1964比1956年 增加(元) | 67.7 119.2 51.5 | 37.6 49.0 11.4 | 55.54 41.11 — | 24.9 62.0 37.1 | 36.78 52.01 — | 5.2 8.2 3.0 | 7.68 6.88 — |
年递增率(%) | 7.3 | 3.37 | — | 12.08 | — | 5.8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