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出口商品结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出口商品结构50—70年代,安徽主要开展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货源组织供货业务。1953年,出口商品收购额中,农业和工业的比重分别为99.7%、0.7%,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比重为99.3%、0.3%。随着全省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工业品出口不断增加,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也发生变化。1965年,出口商品收购中,农业和工业比重为43.35%、56.65%,工业品比重首次超过农副产品比重。从1979年开始,出口商品收购额中的比例,由过去的“农、轻、重”顺序,改变为“轻、农、重”顺序,农副产品加工比重已达到44.1%,首次高于农副产品比重(41.5%)。1981—1985年农副产品外贸收购值占外贸收购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7%、34.3%、38.6%、38.1%、45.4%;农副产品加工品外贸收购值占外贸收购总值的比重分别是48.6%、47.3%、42.9%、46.7%、40.3%。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占外贸收购总值的比重高达81.5%~85.7%,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在对外贸易中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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